水污染致活鱼下架是谣言?“新闻反转”很正常|荔枝时评

2016年11月24日 15:15:26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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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新敏

  (作者杨新敏,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教授;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近年来,“反转新闻”这个词高烧不退,引来人们对新闻记者的大量攻击,认为他们成为谣言的制造和传播者。而面对谣言,社会的宽容度又极低,动辄要求给以严厉的惩罚。

  例如,近日《北京青年报》报道:最近不少市民发现,许多超市没有活鱼卖了。超市工作人员说:“接上级通知,近期不让卖活河鱼。”并建议市民近期不要食用鲜活河鱼,可以选择冷冻的海鱼。显然,这里的暗示是,活河鱼被污染,不能食用。

  当晚,北京市食药监局第一时间通过央视网等媒体辟谣:“网传水体污染致淡水鱼下架不可信”。并称这是超市根据消费者购买习惯和销售量进行的品种调整,是企业正常的商业行为。(当然,其后也有媒体报道称是超市为了逃避检查而下架。)

  看来,超市工作人员“造了谣”,《北京青年报》记者“传了谣”。要不要对他们进行惩罚?

  人们因为信息掌握的有限性,认识能力的不足,对某些现象做出错误判断是很正常的事情。超市忽然停售活河鱼了,在食品安全这根弦绷得很紧的社会环境下,产生错误的猜测,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禁止人们去猜测,也就剥夺了人们的思想权利,不许人们去交流这种猜测,则剥夺了人们的言论自由,而剥夺了人们的言论自由,也就无从弄清真相了。除非一个人出于主观恶意,有意制造谣言,否则不应轻言惩罚。

  问题是,如果由于这一谣言,导致活河鱼滞销,造成养鱼人的巨大损失谁来赔?一句“做出错误判断很正常”就可以脱罪?如果一个人是出于主观恶意,有意制造谣言,当然不能脱罪。但如果是因为信息的不对称和认识能力的问题,则有关部门有责任及时辟谣,否则罪在有关部门。正是因为北京市食药监局及时辟谣,使这个谣言没有产生实际的现实危害。所以,要为北京市食药监局点赞!

  那么,记者“传谣”怎么看?首先,记者也是一个社会的公民,他也有自己的信息掌握程度和认识程度的问题(尽管理论上说记者的信息掌握程度和认识程度应该高于普通公民),可参照对普通公民的要求对待;其次,这种职业要求他及时抓“活鱼”,如果因为不能及时对社会发出警示而造成社会的巨大损失,那是记者和媒体的失职。设想一下,如果活河鱼真的被污染,若不及时报道,会有多少人的生命受到威胁?你可以说,为何不调查清楚再报道?这难道不是失职吗?调查是需要时间的,如果活河鱼真的被污染,记者花费很长时间调查清楚了,那在这段时间已经有许多人因食用它而产生问题了,怎么办?如何权衡?孰轻孰重?

  新闻报道的求真是一个过程,如果有了新的信息,媒体可以通过补充新信息而校正前面的报道。媒体的报道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而不是一个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媒体不断去伪存真,从而形成一条趋向接近事实真实的渐近线。特别是一些复杂的事实,如果等到有最终结果了再报道,许多问题会因为没有及时提供信息而造成重大甚至是不可挽回的损失。

  所以,“新闻反转”非常正常,它恰恰说明新闻媒体处于正常运作状态。如果媒体不出现“新闻反转”,一种可能是媒体没有担负起及时警示的社会责任,另一种可能就是为了维护媒体自己的声誉有错不纠。当然,在一个媒体多样化与多元化的时代,后一种可能性在变小,因为此一媒体出现了错误信息,可能会被另一媒体所纠正。这次“水污染致活鱼下架”谣言的纠正,正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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