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监督:配套公厕变商铺 业主投诉如厕难

2016年09月17日 17:16:00 | 作者:何畔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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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江宁托乐嘉小区业主近日向我们反映,他们小区商业街的一个配套公厕最近突然施工变成了商铺对外出租,造成好多人如厕难。

  托乐嘉小区商业街非常热闹,特别是周末人流量更大。小区业主表示,原本商业街南侧配套建设了一个公厕,为大家提供方便。可是这处公厕竟然被改造成商铺对外出租经营。

  小区业主表示,“这么大的小区上厕所方便,现在搞得没有厕所了,商业街这么大的流量怎么办。”

  记者看到,该公厕周围用塑料布围挡,在厕所东侧开了两个门,一间出租做炒板栗生意。 小区业主表示,现在公厕商铺的承包人不久前还将公厕进行改造,把原来的一间大商铺隔成了两小间。

  小区业主告诉记者,公厕是这栋楼的公摊面积。现在这栋楼没有厕所,附近的人上厕所只能去苏果上。

  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厕却被他人改造成牟利的工具,小区居民不能接受。为了了解情况,记者首先来到了托乐嘉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当初将公共厕所改成商铺对外出租,物业公司曾加以阻止,可是小区业委会称征得了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对此物业公司也很无奈。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解释:“和我们物业没有什么关系,我们没有参与这个事情。主要是业委会和开发商。”

  那么小区业委会为何要将公厕改造成商铺对外出租呢?托乐嘉小区业委会工作人员表示,这届业委会是今年7月份才正式成立,公共厕所的租赁协议是2011年由当时的小区业委会签订的,租期八年。现任业委会成员明确表示,公共厕所不能对外出租。小区业委会工作人员蒋玲:“小区业主天天投诉,我们这届业委会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想把厕所恢复实用功能。现在要么等到2018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或者业主能够想出什么办法。”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吴波律师表示,将厕所改建,一方面需要业主的同意。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次,即使业主同意,变更为经营性用房也需要经过必要的行政单位批准。并且,物业的改建需要符合以上条件。业主如果要维权,根据《物权法》第78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目前,现任业委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听取小区广大业主的意见,尽快将商铺恢复成公共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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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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