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时评:不评微博就罚款,为何总有老板把员工当奴仆?

2016年08月18日 15:15:47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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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西坡

  (作者西坡,“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知名时事评论人;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山东有这样一家旅行社:老总发微博,每个员工必须评论,违者罚款50元;每天早晨,全体员工集体朗读老总当天更新的微博,员工轮流用喇叭领读;员工每天必须携带印有企业标志的环保袋,如果不执行也会被罚款。

  媒体曝光之后,有网友跟帖讽刺道:“教主文成武德,千秋万载,一统江湖。”这确实形象地道出了这位老总的心态。那些以企业文化为名的规定,估计大都是为了满足老总的领袖欲。然而这家旅行社不知道的是,罚款之类的做法已经违法了。

  有律师解释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进行罚款。

  律师所述本是法治社会的常识。可悲的是,这样的法盲老板并非个案。单是从新闻中我们就可以发现,现在公司的奇葩规定五花八门。许多公司以为只要规章是明文公示的,就具有合法性。这是误解,因为违反国家法律的公司规定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如果是员工违反规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有理由降低员工待遇。但是每天去老总微博下面跟帖,能有什么实际意义?可是许多老板偏偏喜欢用形式主义去折腾员工,当员工排队过来点赞叫好的时候,老总或许会依稀感受到山呼万岁的感觉。

  这些公司之所以有如此多的奇葩规定,部分是由于官本位思想对职场的入侵。官大一级压死人是许多公司的生态现状,居上位者颐指气使,居下位者卑躬屈膝。有些小区保安队长在训保安的时候,就会不自觉地摆出检阅部队的派头。其情其景,外人睹之可笑,身处其中却压抑不已。

  这位被曝光的旅行社老总事后说“有问题可以当面反应”,并指责向媒体透露此事的员工“背后乱说抹黑”。但从老总事后的强硬反应就可知道,即使有人当面提意见,也不会被采纳。何况在中国的人情社会里,谁也不愿意得罪领导,这就形成了一个沉默的螺旋。

  这些“奇葩”规定最核心的问题在于,公司毫不顾忌地侵犯员工的私人空间。员工向公司出卖劳动力不假,但并不是卖身为奴。个人的微博微信账号并没有卖给公司,个人的生活方式也没有卖给公司,公司无权征用。可是许多老板、老总对待员工就像贾府对待买来的丫鬟一样,以为自己是员工的衣食来源便可以为所欲为。

  “中国人民已经站起来了”这句话已喊了几十年,其实质意义却罕见有人深究。中国人既要在外国人面前站起来,又要在大大小小的机构和权威面前站起来,这些权威既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公司单位。“站起来”的核心就是让现代契约意识战胜传统的依附意识。如此, “奇葩公司”、“奇葩老板”才有可能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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