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膀男子闹市持刀连砍9人 跟随拍摄行为受争议

2016年05月28日 07:24:54 | 来源:前街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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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在柳港园附近的刘女士向前街一号记者介绍,事发时她正好经过,看到一名光着膀子的男子,从菜市场门口附近,右手拎着把菜刀,沿途向东见到行人就朝对方脖子上挥砍。刘女士称,当时有许多接送孩子放学的老人,也有过路的群众,许多因为躲闪不及,都被男子砍伤了。

  “有人被砍倒地了,鲜血直流。”多名目击者称,现场惨不忍睹,至于男子砍人的原因,他们均不清楚,大家纷纷表示,不管怎样男子也不能砍人,“他下手也太狠了。”

  目击者提供的视频显示,有2名伤者躺在地上,四周围满了群众,急救医生正在现场进行抢救。另有网友上传的视频显示,男子手持菜刀沿途砍完一人后,继续向前行走紧接着又砍向另一人。视频上传后,在网上引起热议,有人提出质疑,拍摄者冷漠无情,完全可以远远的提醒路人躲开,甚至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采取如驾车冲撞、驱赶行凶者等措施,以保护路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而避免更大伤害,而不是忙于拍摄。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9名路人不同程度受伤

  昨天,前街一号记者从大同市公安局了解到,该事件共造成9名群众不同程度受伤,事发后,多人报警,民警、急救等多个部门很快赶到了现场,伤者也随即被送往市三医院救治。

  昨天下午4点多,记者致电大同市三医院急诊室,一名工作人员称,事发后9名伤者送过来时,都是头颈部受伤,部分伤员出血量大,目前,除1名伤者眼睛较重转北京医院外,其他伤者分别住在骨科、胸外科等科室,正在接受治疗。截至目前,暂无生命危险,但仍需要进一步观察。

  事发后,大同市委书记张吉福,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马彦平高度重视,前往三医院看望慰问伤者,并要求医院全力救治、照顾好伤员,城区要做好相关安抚工作。

  砍人男子曾独饮二斤酒

  “精神好像有点问题。”有知情者透露,砍人男子来大同一年多,平时开了个砂锅店,之前就坐过牢,刚刚放出来没多久,事发时感情可能出现问题喝多了,但此说法未得到警方证实。

  另据当地媒体报道,5月26日16时43分左右,有人报警称,柳港园A区南门菜市场有人醉酒滋事,并胡乱砍人。多名民警闻警而动,迅速分乘警车赶赴现场处置。民警沿路追捕持刀犯罪嫌疑人,追至柳港园西门处,接到群众提供的线索,嫌疑人已乘坐一辆红色出租车逃离,警车随即追击,在追至九州岗路口,趁出租车等红灯时候,警车迅速向前将出租车截停,将犯罪嫌疑人当场控制,带走做进一步调查。至此,仅用10分钟成功处置一起突发警情,有效避免了更大的伤亡。

  昨天下午,前街一号记者从大同市公安局获悉,犯罪嫌疑人侯栓详系黑龙江齐齐哈尔人,事发当天曾独自饮酒二斤,经血液鉴定,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64毫克/毫升。目前案件具体情况在进一步调查中。

  说法

  跟随拍摄行为惹争议

  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介绍,从法律上讲,醉酒分为病理性醉酒和生理性醉酒。生理性醉酒要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生理性醉酒是可以控制的,醉酒者醉酒之前应当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酒后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醉酒后,一般人也并不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所以,对于可以控制的醉酒导致的犯罪,一般并不减免刑事责任。对于是否构成病理性醉酒,应当进行法医鉴定。

  张律师称,如果排除病理性醉酒因素,砍人男子行为应当是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故意杀人罪。据视频显示,该男子是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实施砍人行为,其犯罪客体侵犯是不特定人的公共安全,是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的。张律师表示,但是在实践中也有以故意杀人罪来处刑的,比如震惊全国的昆明火车站暴恐案,被告人的罪名之一就是故意杀人罪。

  有网友质疑,视频的拍摄者当时在车内,完全可以提醒被砍的人提前躲开,但只顾一路拍摄砍人的刺激场面,未尽提醒义务,让人觉得太冷血。对此,张律师认为其有义务提醒受害者,而不是在车里跟踪尾随砍人嫌犯进行拍摄。虽然其没有刑法上的义务去对抗暴徒的行凶行为,但是其至少应当向受害者进行提醒。按照当时视频拍摄的角度和距离行凶现场的距离来看,如果其能大声呼救提醒路人的话,至少视频中的两个受害者有很大的可能躲过这一劫。在现代社会中约束大家行为的,除了相关法律条款外,还有从小就根植于内心的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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