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时评:一只流浪狗的死亡,能带来什么?

2016年04月26日 18:41:13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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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马青

  (作者马青,“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南京广播电视集团首席主持人;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湖北某高校,一只流浪狗在校园中追学生的篮球,保安趋赶不力,便开着电瓶车撞,连续碾压后,终于将狗消灭。后来有人把事情经过发上了网,引来声讨,有人在学校拉横幅抗议,校方无奈发表公开声明,向“爱狗人士”道歉。

  如今的社会,有几个议题必然会制造分裂。比如中医、转基因,还有一个就是“狗”。能不能吃狗肉?吵成一团。高速路上运了一车狗,吵成一团。流浪狗怎么处理,又吵成一团。在这些争执中,“爱狗人士”渐渐成了一句骂人话,如果说谁是“爱狗人士”,多半不是夸奖,而是鄙夷。所以,校方的那份道歉声明,固然是为了息事宁人,但也隐含着某种嘲讽。

  是啊,为什么要向“爱狗人士”道歉?网友们不乐意了——“你爱狗,那么多流浪狗,你怎么不管?”“你爱狗,你怎么不爱人呢?”“保安保护学生有什么错?狗伤了人,你负责啊?”但如果仔细分辨,就会发现,这些问题其实并不是“爱狗人士”的责任,这些问题指向的是失序的社会管理。

  据世界动物保护协会(WSPA)统计,全球大概有5亿只流浪狗和散养的狗,以及大致同样数量的流浪猫,这些流浪狗和流浪猫主要源于主人的弃养,也就是说,其主要责任在人。所以,针对流浪猫狗的管理,必然也就是对人的管理。

  发达国家,对遗弃宠物的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责任。比如,日本要求狗主人必须“终生饲养”,如果遗弃动物,就是违法行为,要处以高额罚款,2012年有一位女性,甚至因为遗弃了二十几只狗致狗死亡而被逮捕。而在美国,遗弃宠物的主人也有可能被以虐待动物和危害社会安全等罪名受到指控。

  要确保“终生饲养”能够施行,在有严格法律规范行为准则的同时,也必须要有良好的公共服务作为支撑。一位在加拿大居住的朋友养了只猫,因为经常旅行,只好带着猫到处走,5公斤以内的小动物可以买票跟着她坐飞机客舱,出入国门需要检疫,但程序清晰、简便,费用极低,可当她回国定居时,却发现各种出入不便,而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有高额的收费等着添堵。有很多宠物主人,就因为变更居住地的原因,而不得不遗弃宠物,或者送到流浪宠物收容站。

  但一个残酷的事实,即使在欧美和日本,能够运行下去的流浪狗收容所也不能无限制地收容饲养,如果一段时间不能被领养,这些流浪宠物就要被安乐死。这固然是无奈之举,但往往会惹来社会非议。在美国电影中,动物收容机构总是以反面角色出现;而日本影片《第七日的奇迹》里,堺雅人诠释了一个动物收容机构的小管理员,他负责定期人道毁灭那些流浪动物,周围邻居知道他的工作性质后,对他总是侧目而视。对小动物的怜悯之心,几乎出自人的本能。于是,英国、丹麦以及美国的部分地区制定了“抓捕—绝育—放归”的方案,因为更加人道,而受到一些动物保护组织的欢迎。虽然,这种方案也不是那样尽善尽美。

  如果说,在那些法律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的社会里,对于如何控制流浪宠物,已经走了九十步的话,那么,我们恐怕还在五十步以内徘徊。管理粗放,对宠物主人的饲养行为缺乏法律约束,对遗弃宠物、虐待动物的行为缺乏惩处依据,对所谓食用狗肉的检疫、运输也同样混乱,正是这些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欠缺,才制造了一次又一次关于宠物的口水仗,这根本不是爱不爱狗的问题。至于保安在趋赶流浪狗时的虐杀行为,那只是管理失范的一个副产品,或者说,是弱者向更弱者的一种无意识渲泄。我不知道,这只流浪狗的死亡,是否能让我们对此有更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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