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家暴危险怎么办?也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2016年04月25日 07:02:25 |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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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扬州高邮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民事纠纷:妻子王某称长期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但丈夫却坚决否认。面对这种情况,法院将如何判决呢?

  原告王某说,她与丈夫李某登记结婚后,李某整日游手好闲,对她和她的父母经常拳脚相加。庭审中,王某提供了本人及其父亲受伤的照片,以及当地派出所的两份出警记录,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庭审当中,陈某的丈夫一直不承认殴打陈某以及她家人的事实。提交的相关证据当中,只能够显示陈某及其家人确实被殴打过,因为照片上确实能反映出一些伤痕,但是不能准确的确定说是他的丈夫雍某所为。    

  法官认为:王某提供的证据不能直接认定受伤是雍某实施家暴所致,但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可能。(蓝屏)《反家暴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王某符合“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法院因此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并送达到当地派出所。    

  法官同时提醒: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要及时报警,留存证据,如伤情照片、病历、X光片、短信或微信等记录,以及基层组织的调解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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