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长三角水域率先开展船舶排放控制,船舶在上海港、宁波舟山港、南通港、苏州港等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须使用更高标准的燃油,或采取连接岸电等替代措施。南通海事局按照新规自创印制“船舶限排新规宣传专刊”予以宣传引导,率先编制《船舶排放控制区监督检查指南》强化现场检查和燃油质量监督。
据了解,今年1月1日起,我国设立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通过控制在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船舶节能减排和绿色航运发展。
记者从南通海事局了解到,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先行启动的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主要覆盖上海、南通等16个城市周边水域及内河通航水域。船舶在南通港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
近年来,南通港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年货物吞吐量已经连续三年突破2亿吨。长江南通段是世界上最繁忙的水域之一,年均船舶流量超过100万艘次,日均船舶流量近3000余艘次。此次开展船舶排放控制对改善南通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南通海事局执法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考虑到船舶换油系统和替代措施改建等需要缓冲时间,在实施初期主要以引导、教育纠正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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