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一购房者为开发票起诉地税局 “一把手”出庭应诉

2016年03月17日 11:28:44 |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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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山区地税局“一把手”局长出庭应诉

  庭审现场引来40多名区人大代表旁听

  中国江苏网3月16日徐州讯(记者张扬 通讯员佟研)徐女士因为被地税部门告知无法为她购买的房子开具发票,将徐州市铜山区地税局告上法庭,要求地税局履行职责。3月16日,徐州市铜山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行政案件,被告单位的“一把手”局长出庭应诉。

  2009年,徐女士看中了位于铜山区的一处商铺,经过考察比较,她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当日向开发商缴纳了50%的首付款后,她便到地税窗口按照合同总价款全额缴纳了契税,地税部门为她开具了完税证明。

  第二天,她持完税证等材料到开发商处开具发票,可开发商却告知徐女士,由于她是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所以发票票面金额只能以首付的金额开具,等到徐女士还清贷款后,可以再持相关手续再来开全额发票。

  由于对相关手续并不了解,徐女士便听信了开发商的“忽悠”,不料这却在日后给她带来了极大的麻烦。4年以后,徐女士终于还清了贷款,但当她再次去找开发商开发票时,却发现房产公司早已人去楼空,无法联系。没有全额的发票,就无法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房产不仅没法出售、转让,甚至连出租都成问题。

  无奈之下,徐女士找到地税部门,拿出4年前的完税证明等资料,要求地税局给她开具全额发票。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她的请求却遭到了地税局的拒绝。徐女士被告知,销售不动产发票属于不动产卖方代开发票,地税局没有开具此类发票的法定职能。

  这让徐女士难以理解:自己明明向地税局全额缴纳了税款,为什么却拿不到发票呢?最终徐女士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己的难题,向徐州市铜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铜山地税局履行职责,为她开具发票。

  在当天上午的庭审中,铜山地税局局长金铁锋和该局的代理律师出庭应诉,铜山地税局向法庭提交了书面答辩状。地税部门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本案所涉及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应该由开发商开具,并且涉案发票的开具属于开发商和徐女士之间通过合同约定的义务,所以徐女士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起诉开发商,而非通过行政诉讼起诉地税局。从而地税局可以再以民事诉讼的结果作为依据,来确定是否为徐女士开具发票。

  在法庭辩论环节金铁锋表示,购房者支付了房款、税款却因为无法开具发票而不能办理“两证”,这种情况给徐女士带来的困扰他感同身受,地税部门也在积极的想办法帮助徐女士灵活解决具体困难,为民办实事是行政部门始终的宗旨。但是对于一个行政部门来说,法无规定不可为,地税部门不可以也不可能超越行政职权行事。

  庭审持续了两个小时,合议庭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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