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政府下发的《盐城市关爱道德典型实施办法(试行)》通知获悉,为尊崇关爱道德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为“建设新盐城、发展上台阶”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我市针对时代楷模、时代先锋、最美人物,各级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身边好人(以下简称“道德典型”),都将获得以下关爱。
邀请有参政议政意愿和能力的道德典型列席、参加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和全市重大节庆活动;对在机关及企事业工作的各类道德典型,在入团入党、评先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邀请道德典型参加市民巡防团、文明监察员等,示范引领文明风尚;凡是新当选的市级以上道德典型,按照全国、省、市三类,分别给予6000元、4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人当年按最高级别奖励,不累计)。
对住房困难且符合住房保障政策的道德典型,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为符合条件参保缴费困难的道德典型补贴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及时将道德典型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对生活困难的道德典型,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对急诊、急救费用给予相应救助;符合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道德典型,由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并且在享受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待遇中给予照顾。
对有就业创业能力、尚未就业的道德典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其就业创业,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通过帮助联系就业单位、扶持创业等方式进行扶持;为道德典型提供一年期免费公交卡;为道德典型提供本市内景区的一年期免费游览卡;定期为道德典型赠送图书读物,免有线电视初装费;生活特别困难、生活无法自理或急需提供援助的道德典型,由各级文明办协调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协调志愿者服务,同时发动各级红十字会、慈善总会、见义勇为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对道德典型给予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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