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推行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

2015年09月21日 15:32:13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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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靖江市出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在全市率先推行货币化经适房保障形式。今后,该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可通过到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自主选择房源,解决住房困难。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家庭发放的,用于支持其在规定期限内自主选购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新建普通成套商品住宅给予的资金补贴。一户限补一套,对购买二手房的不予补贴。     靖江市房改办主任姚蔚介绍,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遵循“补贴货币化、购房自主化、监督规范化”“先购后补、不购不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相结合”“公开、公平、公正”四个原则,将按计划、分批次有序推进。     按规定,靖江今年申请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保障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靖江市区常住城镇户口连续5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600元以下。     “以前年度已享受过经适房保障的家庭不可再次申请,享受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方式的,需退出原保障方式方可申请。”姚蔚解释,此外,在以往年度,一些家庭已取得经济适用房实物保障资格,但因其自身原因最终放弃购买的,考虑一般家庭经济能力很难在短期内改变,同时为让社会保障资源公正合理分配,近三年自动弃购的家庭不得申请。     “满足条件的家庭,即日起至10月16日前可携相关证明材料向靖江市房改办提出申请。”姚蔚介绍,今年该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计划保障120户,补贴面积一般为60平方米每户,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200元。“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最多可享受7.2万元的补贴。”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家庭户数如大于本年度保障计划的,则采用公开摇号方式,轮候解决。     申请结束后,由住建、公安、人社、民政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通过“三审两公示”确定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对象,并发放《靖江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拥有私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保障条件的,核定其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面积时,应扣除其私有住房面积。具体每户的补贴额,《认定书》上会载明。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不发放给个人,而由销售房屋的开发建设单位与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结算。”姚蔚介绍,核定对象领取《认定书》后,应当在6个月内自主选购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新建成套普通商品房,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完成后,开发建设单位凭相关材料,到房改办办理补贴结算手续。“6个月内未购房的,当年度取得的《认定书》作废,需下一年度重新申请。”     以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方式购买了普通商品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上会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一同注明购房所享受的货币补贴金额。”姚蔚说,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上市交易或房屋被依法征收时,须全额退还所享受的货币补贴款。如房屋被征收时选择产权调换,未全额退还所享受的货币补贴款的,调换所得的房屋仍需标注经济适用住房产权性质。     同时,该市住建局、财政局、监察局等部门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骗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主管部门有权全额追回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并取消补贴家庭5年内申请各类住房保障的资格,开发企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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