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非法使用液化气罐 12人被行政拘留

本市和平区多部门近日联合对和平区南京路诚基经贸中心内部非法使用液化石油气罐从事商业活动,严重影响该人员稠密地区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截至目前,公安部门依法对12名违法经营者给予行政拘留5天等处罚。


  8月31日,消防和平支队与五大道街办事处综治办、公安和平分局五大道派出所联合执法,对诚基经贸中心1号楼第五大道商业街内部非法使用液化石油气罐,并从事非法商业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当执法人员来到诚基经贸中心1号楼第五大道商业街A10××号的某餐馆厨房发现,该厨房内正在将罐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进行商业经营活动。该餐馆负责人侯某称,从今年3月起,他就在该餐馆内非法存储和使用液化石油气罐。

  截至目前,联合执法人员在诚基经贸中心内部共发现12名罔顾法律,漠视消防安全,长期违反《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不得在高层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的规定,从事商业活动的违法个体经营户。公安部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侯某、孙某等共12人给予行政拘留5日,并收缴其非法持有用于商业活动的液化石油气罐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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