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新闻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建立健全就业补贴资金实名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区技能培训、创业引导、社保补贴等就业补贴资金使用。培训补贴公示对象为,以个人或培训机构名义申报培训补贴的四类人员,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对申报培训补贴的人员身份进行公示,包括身份证号码、申报工种(培训专业名称)、申报等级、奖补金额等。
创业引导资金公示对象为,初次创业补贴和营业用房租金补贴公示的对象为在淮安市区(清河区、清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范围内创业,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各类人员(含市区普通高校在校创业大学生),以及创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创业基地(园)建设补贴资金公示的对象为被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园)的单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公示的对象为贷款到期后按时还本付息,符合贴息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对申报创业补贴的人员身份进行公示,包括身份证号码、创业项目名称、奖补金额等;对申报创业基地(园)建设补贴资金的单位进行公示,包括基地名称、补贴金额等;对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个人和企业进行公示,包括单位名称、贷款金额和贴息金额等。
社会保险补贴公示的对象为,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向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报并认定为就业,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当年新增岗位、新招用办理过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及时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对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身份进行公示,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
按照规定,所有项目的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没有有效举报的,报财政审批后发放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