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私刻公章骗专利局18万元获刑3年

  老板骗国家专利局18万

  伙同下属私刻公章借帮人申请专利骗取专利减缓费用因诈骗终审获刑3年

  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同意员工私刻全国各地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印章,骗取国家专利局给予的减缓费用18万余元。记者上午获悉,一中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

  29岁的李某是安徽省人,大专文化,北京华商动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海淀法院查明,2011年至2013年间,李某在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通过伪造地方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证明的方式,骗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减缓费用18万余元。

  2014年1月13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审理过程中,李某的家属退赔6万元。

  李某供述,2009年,陕西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他是公司实际负责人。

  2010年底,为拓展业务,李某在北京成立了北京华商动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他仍然任法定代表人。李某说,这两家公司都没有代理申请专利的资质。

  2012年4月,李某了解到国家专利局对申请专利有减缓70%费用的政策,但需要申请人有当地知识产权局审批的证明材料。

  在公司任职的张某提出私刻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印章,从中挣减缓费用,李某同意了。

  李某向申请人收报4000元至5000元的费用,张某负责私刻申请人当地知识产权局印章,并准备材料。然后李某将准备好的材料交给国家专利局审批,审批通过后,每个专利只需交1070元的申请费用,剩下的申请费用归公司所有。交给国家专利局的费用减缓申请表上填写的是申请人的名字,联系电话则是李某公司的电话,地址为也是公司的地址。

  据了解,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发明专利申请费为900元,实质审查费为2500元,申请人可以出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如果为单位申请,可以减缓70%的费用。

  通过实质审查后,专利权人需缴纳年费,第一次至少要缴纳年费900元,登记费200元,印花税5元,登记费和印花税是必须缴纳的,不能减缓,年费可以减缓。

  法院判决

  老板诈骗获刑3年

  此案案发,缘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该局在审查一份发明专利申请时,发现申请费用减缓证明上地方知识产权局印章可能是伪造的,经进一步审查,发现申请人的3份专利申请均由北京华商动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代理,而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没有提出费用减缓申请。

  北京华商动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涉嫌在不具备开展专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并伪造费用减缓证明骗取减缓费。

  据了解,李某公司的业务员都是从网上搜索拥有专利人士的电话,问对方是否申请专利,每个专利收费4500元左右。与对方谈妥后会签代理合同,其间业务员不会跟专利申请人提起费用减缓的事。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通过伪造地方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证明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骗取减缓费用,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李某到案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赔部分犯罪所得,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李某退赔12万余元发还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上诉。最终一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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